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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基本思路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2/26 12:40:26 人气:10799 加入收藏 标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农垦应将国有农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农垦社会管理的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服务农场居民群众为宗旨,以理顺并打通社区管理渠道、建立规范的社区管理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场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国有农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把国有农场居(村)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促进垦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强调,加强国有农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农场推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发挥各级党委在国有农场社会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国有农场居(村)民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把国有农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城乡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体系,科学规划,依法建立,依法管理。发挥农垦的组织优势,推动并协助当地政府完善国有农场居(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发挥农场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主动参与国有农场居(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服务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尽快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格局,推动农场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垦区和农场的特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农场居(村)民委员会建设与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加快农场居(村)民委员会的建设步伐,又不齐步走;既要依法规范设立,又要遵循农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形成符合国有农场经济社会特点的农垦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方式。­三是坚持依法办事,服务居民的原则。以服务农场社区居民群众为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场居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居民群众民主参与农场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会议认为,农场居(村)民委员会建设要从基础工作着手,稳步推进。“十二五”时期,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国有农场社会管理格局,在条件成熟的国有农场建立健全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理顺国有农场社区管理渠道,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保障机制,扩大社区居民自治范围,逐渐形成符合农垦发展规律、依法运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国有农场社区管理体制和机制,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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