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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农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对创新农垦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2/26 12:43:28 人气:10837 加入收藏 标签:

国有农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国有农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对创新农场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农场社会管理渠道、促进农场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性和危机感。

(一)加强国有农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社会建设,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2009年,民政部在全国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要求尽快做到领导协调机制、社区建设规划、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各项服务和管理的全覆盖。201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对城市社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社会管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今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针对社会管理新形势,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提出,要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的新要求。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与会代表认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社会管理的大背景下,国有农场如果不抓住机遇推进国有农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将在社会管理创新上处于落后和被动的局面,自办社会及社会管理长期游离于体制外的“边缘化”问题仍将不能得到解决,最终影响国有农场社会问题的解决、社会矛盾的化解、社会行为的规范、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国有农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是农垦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国有农场是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性、社会性和区域性特点。特别是相对独立、需要自主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国有农场,既是社区公民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又是生产活动的共同体,与我国城乡社区比,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情况更为复杂、内容更为丰富、任务更为艰巨。目前,农垦国有农场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达1300多万,流动人口也在逐年增加。为此,国有农场社区必须同城市和农村社区一样,建立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切实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管理和服务居民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是农垦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国有农场分离社会职能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大多数农场区域内的社会事务性工作在短期内还很难完全移交,有些社会管理职能甚至与农场的经营管理融为一体。随着农垦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国有农场农业从业人员搬进城镇社区,居住环境、生活方式、邻里关系和管理主体也都在发生深刻的改变。农场传统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乃至管理力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农场社区管理的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农垦在保障国家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中的骨干作用,在运用先进技术和建设现代农业中的示范作用,在农业“走出去”中的引领作用,在稳定边疆、繁荣边疆、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加快理顺农垦社会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关系,完善国有农场社会管理组织体系,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为农垦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创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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