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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两识”教育第一期—涉密人员的义务

作者:大兴安岭农垦集团公司 来源: 日期:2022/4/18 10:37:45 人气:112 加入收藏 标签:

    涉密人员的义务,是指涉密人员在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方面,依照法律规定和职责权限要求,应当履行的保密责任。涉密人员的义务主要包括:

1、采集、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储、销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及载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向新闻媒体投寄稿件、接受采访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投寄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稿件和其他类型的作品。

 

3、不得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和家庭生活等个人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不得用普通通信设备、网络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部位。

 

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出境,或弄虚作假以其他身份出境;经批准同意出境的,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滞留境外不归。

 

5、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辞职、离职或正当退休的,必须自觉清理并交还全部国家秘密载体;在脱密期内,不得私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外资企业工作。

 

6、涉密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措施,不得向组织隐瞒自己的泄密行为和泄密事实。发现他人有违反保密规定,实施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组织报告。

 

7、拾得国家秘密载体,应及时就近交给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不得私自处理。

 

8、涉密人员及亲属发生可能影响保守国家秘密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

9、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来源:《信息安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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