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54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呼财预〔2016〕1255号)文件要求,现将经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呼伦贝尔市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各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各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加强各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六)财务收支活动的分析和总结,根据会计核算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等财务管理工作。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2017年呼伦贝尔市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预算编制单位5个, 分别是局办公室、党校、气象站,中心医院,本年无增减。
编制总数955人,在职职工431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431人,离退休职工524人,遗属0人。
三、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呼伦贝尔市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部门预算收入为1979.7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1979.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公共财政拨款(补助)结转安排0万元、预算单位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
(二)2017年呼伦贝尔市大兴农场管理局部门年度预算支出1979.7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979.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事业收入预算支出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预算支出0万元、公共财政拨款(补助)结转安排支出0万元、预算单位结转结余安排支出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按支出类别分类情况:
⑴基本支出1035.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35.72万元、基本公用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⑵项目支出944万元:其中专项性公用支出0万元、专项业务费0万元、专项资金944万元。
⑶经营支出0万元。
2、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1829.7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支出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035.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944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1979.7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没有增减,主要原因:
1、大兴安岭垦区开发建设于1960年,是国家农业部直供垦区,呼伦贝尔市直属企业。
2、1989年,为适应呼伦贝尔盟试验区建设的需要,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恢复原大兴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名称。2000年将大兴安岭垦区列入全区18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统一管理。2002年8月28日自治区政府决定把管理局下放呼伦贝尔市实行属地管理。2003年农垦体制改革,集团化管理保留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事业单位。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无增减。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无增减,本年没有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政府补助助资金没有用于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在企业经营利润中列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0万元,无增减,其中:
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本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本年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计划。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无增减。
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无增减。
七、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1、2017年资产情况:
一般公务用车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调研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
2、2017年房屋建筑物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各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性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经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八)债务利息支出:反映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九)基本建设支出: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不包括政府性基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